车位出租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海派嘉园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签署协议,乙方支付 个月租金给甲方,剩余部分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三、本租赁期内,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将乙方车辆(车号: )录入物业车库门禁系统,使其正常出入。同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租用关系成立。期间如乙方换车,甲方亦负责到物业管理公司更新车辆号牌。 四、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有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向损害方索赔,甲方负责提供合法出租证明。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转让、转租、抵押、改变用途或其他任何侵犯车位所有权的行为。 六、乙方承诺并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车库管理;停放的车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期内,如有单方终止合同,提出方应向对方支付1个月租金( 360 元)作为违约补偿。 八、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对车位、车辆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担赔偿等责任。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如乙方不提前通知,本协议期满甲方可租赁给第三方或立即收回使用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甲方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dd9df6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