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校企合作办学专业除收取学费外,企业须收取一定的技能培训费,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收取技能培训费为93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民航运输、民航物流收取技能培训费为9100元/年;其他校企合作专业收取的技能培训费为6500—7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