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晚会_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等岗位招聘21人公告

副标题: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等岗位招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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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1.8万余人。学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学校创新发展思路,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首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批准,成为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现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教育学博士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本科专业44个。建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等岗位公开招聘计划》(附表1)。


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签订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视为有效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材料要求等请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通知。拟于2017年5月接受报名,通知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二)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根据报名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具体安排及通过资格初审、复审人员名单等将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具体安排将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答辩、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后6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88181506洪老师 022-88286192杨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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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等岗位公开招聘计划.xls


 

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等岗位招聘21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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