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委巡察组组长-2017湖南湘潭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公告

副标题:2017湖南湘潭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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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湘潭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办面向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9名。


二、报考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作风扎实,吃苦耐劳。


(三)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科级干部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3月31日。


2.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湘潭市纪委组织部(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市委大楼917室,联系电话:0731-58583307,传真电话:0731-58583305)报名。


3. 所需资料:(1)《湘潭市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3)毕业证、学位证或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其他相关资料等。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


(二)资格审查


湘潭市纪委、市委巡察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复核。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潭市纪委组织部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


(三)考试、体检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①笔试。主要考试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口头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笔试、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初审虚假及政治表现不好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替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


确定人选、办理调入等事项另行通知。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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