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共基础知识]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之犯罪排除事由

副标题: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之犯罪排除事由

时间:2024-01-19 20:14: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一)正当防卫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即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性;二是侵害紧迫性即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不法侵害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臆想的。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图
  (4)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的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二)紧急避险
  1、概念:《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
  (1)避险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避险意图:具有紧急避险的意图
  (4)避险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5)避险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其他排除事由
  1、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如果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不构成犯罪。但被害人对的法益具有一定的限度即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放弃,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
  2、自救行为:是指被害人在通过法律程序难以获得救济权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无罪。例如,甲的摩托车被乙偷走,第二天甲发现乙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边,甲便偷了回来。甲的行为属于自救。
  3、法令行为,指行为貌似有危害性,但是因为具有法律依据,所以无罪。如警察逮捕犯罪不构成非法拘禁。
  4、正当业务行为,如正当医疗行为、职业体育比赛等。
  【例题讲解】
  1、下列选项中,哪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
  A、在逃犯开车冲向闹市时,警察开枪将其打死
  B、轮船失事,船长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
  C、甲唆使自己圈养的狼狗咬乙,乙顺手拿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
  D、轮船刚驶离港口,遭遇暴风,船长为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
  【答案】D。中公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A项中警察的行为属于其他排除犯罪事由的法令行为。B项中船长负有特定职责,不得弃船逃跑,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C项中乙打死狼狗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项中船长为了避免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权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故本题答案为D选项。
  2、甲同意乙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乙砍掉了甲的小手指则( )
  A、这种情况构成被害人的 B、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乙不构成犯罪 D、乙构成过失犯罪
  【答案】C。中公解析:被害人是指如果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不构成犯罪。但被害人对的法益具有一定的限度即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放弃,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而砍小手指的行为属于轻伤,可以放弃。故本题答案为C。

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辅导:刑法之犯罪排除事由.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0AE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