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交委领导班子|2016重庆涪陵区交委质量安全监督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副标题:2016重庆涪陵区交委质量安全监督站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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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保障质量安全监督正常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2016年下半年考核招聘2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6〕440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质量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岗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业技术12级,招聘名额2名(质量安全监督岗1名、安全监督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质量安全监督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材料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工程;安全监督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C级注册验船师资格且系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学历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专业要求: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船舶与海洋工程。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涪陵区交委办公楼217室报名。
联系人:查永秀
联系电话:023-72807086 ,15978987711。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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