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招生_2018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安排

副标题:2018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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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彭静


  成 员:范定洪 李红 辜向东 李永毅 李良炎


  二、资格审查


  2018年3月12日前在学院416室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需缴纳初试费200元。考生需要交以下材料:


  (1)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


  (2)查验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审核考生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及各类认证原件,收复印件:


  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须审核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该认证书的编号全称“教留服认**[****]****号”即为报名时网上填报的硕士学位证书编号);


  祖国大陆2018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此类考生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并在入学前补交),须审核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开具同意报考并注明为非定向培养考生的证明原件。


  (5)专家推荐书(至少二份,放入录取考生人事档案)、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除外)、体格检查表(县市级医院出具)。


  (6)“脱产攻读重庆大学博士学位”书(应届非定向硕士毕业生可不交)。


三、入学考试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1.初试


  初试方式分为学校组织考试和学院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1)学校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


  外国语(仅针对公开招考考生,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2)学院组织考试科目:


  3月24日下午13:30-15:30 算法分析与计算复杂性


  计算机综合知识


  3月24日下午16:00-18:00 人工智能(含数据挖掘)


  语言学综合


  备注: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带好相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复试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组织考生复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对考生进行体检。


  四、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对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并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最终考试总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学院会公示考生复试结果。


  五、招生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一律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3、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复试成绩3日以内。


  联系电话 65678515


  未尽事项,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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