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精神,为健全我县、乡、村三级扶贫信息网络,加快扶贫信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扶贫信息管理工作,全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村级扶贫信息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村级信息员主要从事本村(社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帮扶信息的采集录入,配合开展脱贫摘帽认定,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识别,脱贫对象回退等服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全县131个村(社区)共招聘131人,即每个村(社区)配备1人。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实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自愿参加脱贫攻坚工作,服从管理;
2.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会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已生活在本县乡镇一年以上,且报名对象一般限于报本人生活所在行政村岗位。如本村无报名合适人选的,本乡镇其它村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交流报名;
6.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其中:63个贫困村聘用的对象必须是贫困户家庭子女。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7年7月1日至7月10日到生活所在地村委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下午5时整。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村委依据招聘条件组织有关人员(含乡镇挂点村领导、第一书记和扶贫专干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采取面试、计算机技能实务操作等形式进行,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聘用人选建议;初审后的初步人选名单由乡镇政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15日前。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建议名单由乡镇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由乡镇政府分别报送县人社局和扶贫办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的名单由县人社局形成拟聘用人员建议方案并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扶贫办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签订岗位服务协议书。
经培训合格后的聘用人员,由各乡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服务协议书,并及时安排到各村(社区)工作。服务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脱贫攻坚工作结束止。
六、服务待遇
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在职村(社区)副主任职务享受同等待遇报酬,包括年终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等。服务工作报酬按月进行支付。
七、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以聘用。
3.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开绿灯,不得存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扶贫办、人社局负责解释。在招聘工作中如有需调整的事项,由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联系方式:县扶贫办:(0771)-6522156;县人社局:(0771)-652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