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咸宁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湖北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招生的政策解读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市教育局分别在《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8〕2号)《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等文件中明确,从2021年起,根据温泉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人数、办学行为、办学水平等因素,将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在温泉城区招生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直接分配到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
二、分配办法
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面向咸宁市温泉城区所有初中学校招生,分配生招生计划为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总招生计划中,除去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国际班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计划和各县市区统招生计划后,将剩余计划的10%(2021年,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名额为58人),根据温泉城区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在籍应届毕业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资格由学校审核认定,报市、区两级教育局备案,2021年分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温泉城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初中阶段在同所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因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只开办两年,所以该校学生必须就读满两年);
(三)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分数在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统招分数线下30分内(含30分)。
四、志愿填报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且必须填报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志愿,也可以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五、录取
(一)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学校将公示后的合格名单汇总,填写《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分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7月7日前报市、区教育局备案(咸安区学校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2021年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招生按统招生(统一划线录取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生、国际部顺序依次进行。统招生采取统一划线录取,分配生采取分初中学校录取,其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为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
(三)分配生录取时按照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遇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品与历史排序,即总分相同时,以语文成绩排序,总分和语文成绩相同时,以数学成绩排序,依此类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温泉城区考生统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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