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采取行动
近日发生食用散装白酒中毒事故,情节十分严重。为此,省食药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白酒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白酒采购、索证索票行为。我局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展开餐饮服务环节白酒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了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了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
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白酒采购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白酒,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餐饮服务单位长期定点采购的,应与供货方签订包括保障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及时动员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干,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加大白酒检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本次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52家餐饮单位,人员70多人次。未发现来源不明白酒,检查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的白酒,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
【篇二】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为保证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滁州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和散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
滁州市全市共检查酒类小作坊32家次,酒类经营者219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15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取缔白酒小作坊12家。抽检酒类产品165组,其中24组不合格,各地已对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立案处理,并启动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彻查不合格原因。本次整治共立案查处41件,涉案金额34.2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3个,1月19日定远县局联合公安部门采取突击行动,一举捣毁了位于定远县泉坞山处的假酒制造窝点,现场查扣了价值30余万元的成品假酒和造价工具,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篇三】白酒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一、认真组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以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由酒管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电子信息股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洞口县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执法队伍,由分管副局长带队,酒管股、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法规股、电子信息股等股室所有人员参加,负责对洞口县酒类流通市场进行全面整顿治理。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市商务部门有关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酒类市场实际,局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酒管、法规、执法大队等股室制定酒类市场整治方案,从整治的重点对象、重点区域、整治范围到时间安排、人员部署、执法检查方式以及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部骤都进行了具体科学的规定,做到工作任务清楚、目标明了、责任明确,使整治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形式多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一)形式多样,广泛开展酒类法规宣传。
从5月分开始利用半个月时间,开展酒类法规普及进乡镇,促进洞口酒管工作发展,提升商务新形象、酒类消费知识推广进社区,促进提高消费者酒类食品真假辨别能力、诚信守法经营进商铺,促进提高生产经营者文明经商服务水平,构建酒类市场新秩序的“三进三促”活动。将酒类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和真假酒类辨别、举报投诉流程方法以及酒类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等内容,精心制作成图文并茂的知识展板24块,印刷彩页宣传册3000册,摄制宣传短片、幻灯片30分钟,与湘窖酒业洞口市场部合作,从8月7日开始到8月25日,在各集镇、乡村中心区域开展在各集镇、乡村中心区域开展送电影下乡、酒类宣传巡回展览、邵阳酒品鉴会等系列活动。通过这次活动,使洞口广大人民对邵阳酒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酒类等食品安全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掌握了一定的酒类消费常识,对酒类真假识别具备了简单的判别能力。
(二)下发通知,公告专项整治范围要求。
向各酒类批发、零售经营商和各品牌酒总经销、总代理商下发《洞口县商务局关于开展2012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告知专项整治内容为8个方面,专项整治的方式采取酒类经营者自查整改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形式;专项整治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同时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应该收集整理的资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从持证经营、规范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完善酒类购销台帐、合法采购销售酒类、拒绝假冒伪劣酒类等五个方面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执法,进行酒类集中整治。
(一)调查核实,摸清全县酒类品牌品种。
从5月分到7月底,我们一边进行宣传发动,一边对全县酒类市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通过统计核实,全县酒类批发企业51家,酒类零售商890个;进入洞口市场有白酒26大系列,140余个品牌,360个品种,啤酒12大系列,30来个品牌,90个品种,葡萄酒10大系列,28个品牌,200个品种。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按照《2012洞口县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从8月25号开始到11月30日,对全县51家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的酒类批发商和263家酒类零售商进行了检查。查处无证批发酒类的行为2起,无证零售酒类8起,批发酒类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及没有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和其他有效票证的83批次,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3起6瓶,查处无无中文标识进口酒1瓶,查处在经营场所未悬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志12起。
(三)设立台帐,健全酒类诚信登记制度。
通过检查清理,对全县具备酒类批发经营条件、合法法定要求的酒类批发商41家进行确认,对其余经营不规范的10家酒类批发商、6大系列、25个品牌、61个品种进行核销。同时对现有41家批发企业建立台帐,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荣誉登记、处罚记录、许可证办理、年销售状况、品牌品种备案等内容进行准确、真实的登记。通过台帐可以详细了解酒类批发经营企业的品牌经营、销售情况以及诚信经营状况。对于经营假冒伪劣酒类的商家通过网站和公示牌向社会进行公布。
通过这次酒类集中整治,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以下五个方面得到了全面规范:一是所有酒类经营企业基本上做到持证经营;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三是酒类经营者收集的有关票证资料比较完整,购销台帐能够健全建立;四是酒类采购合法、销售渠道清楚;五是假冒伪劣酒类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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