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2018安徽省滁州凤阳县部分单位招聘公告报名时间:5月12日—16日

副标题:2018安徽省滁州凤阳县部分单位招聘公告报名时间:5月12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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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身体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M,体重不低于45千克;双眼*视4.8以上);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加分条件:
报考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乡镇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岗位: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因违反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

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2日—16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门大厅内。
咨询电话:0550-6735941(报名期间使用)。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合同期内工资和“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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