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做好的大学是,关于做好山西临汾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做好山西临汾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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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临汾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山西临汾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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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科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就做好我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所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临汾辖区内省属中职学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学校、临汾市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部,均在核查范围之内。


  二、核查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管理、学生实习管理、学籍及资助管理等文件精神,重点考查学校在招生专业、招生组织、学籍管理、免学费及学生资助、实习实训等方面运行管理是否规范;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办学规模、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习实训等基本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三、核查目的


  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及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重组,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提升。通过核查,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和办学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和办学环境。


  四、核查结果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在参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专业教师结构比例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在校生人数、校园占地面积、学校建筑面积、师生比、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实训条件、生均经费等7项指标和办学过程中明令禁止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分为: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限期整改学校(包括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限期整改当年停止招生两类情形)、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具体标准如下:


  1.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指标不超过3项,管理规范,且无其他明令禁止行为。


  2.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4


  项指标不达标,管理规范,且无其他明令禁止行为;或存在“人籍分离”、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的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方面违规行为等情况,但在核查前已整改到位。


  3.限期整改当年停止招生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有5项指标不达标,存在较为严重安全隐患,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存在严重“人籍分离”情况整改不到位,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整改不到位,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核查过程弄虚作假。


  4.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有6项及以上指标不达标,核查过程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连续三年限期整改且第四年仍不达标,发生明令禁止性事项情况特别严重的学校。


  对于办学指标不达标、办学行为不规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学校举办者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责令学校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招生资质。


  五、核查办法


  核查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校自查,第二阶段县(市、区)教科局核查,第三阶段市教育局核查工作组入校进行核查,第四阶段核查领导组审核上报,第五阶段迎接省教育厅交叉检查组检查,第六阶段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一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工作。


        1.各学校要对照核查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报告需附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并填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表(附件1);


  2.填写“临汾市2022 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


  3.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附件3)签注意见,经学校或校内公示满5个工作日;


  4.学校要于4月5日前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核查工作组办公室电话:0357-2681480,接受学校师生反馈问题线索和各类举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2022年4月5日前,县(市、区)教科局完成核查工作。学校将附件1、2、3报所在地县(市、区)教科局核查并签注意见后,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核查工作组报送上述三个附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对于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附件1和附件3须有学校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第三阶段:2022年4月11日前,市教育局核查工作组入校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临汾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方案》,对照标准认真核查学校,撰写核查报告,填写《临汾市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整改建议书》并向“市教育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领导组”汇报核查结果。


  第四阶段:2022年4月13日前,市教育局完成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报告,填写“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并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迎接省教育厅专家工作组对我市核查情况的交叉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阶段:2022年5月上旬公布核查结果。根据省厅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公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核查结果。


  六、工作要求


  1.每个县(市、区)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只核准1所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举办两所及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严格按照办学定位开展教学,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位于同一校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属于同一办学主体的,各县(市、区)教科局、核查工作组要重点核查教育类型。


  3.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各有关学校要实事求是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科局、主管部门和核查工作组报告有关情况,凡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


  4.核查期间,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57-2681480


  邮    箱:lfszzz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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