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医疗队伍建设,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的需要,经我院自主招聘考评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临床医生6名,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职位名称及职位数
职位:临床医生,职位数:6个。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四)全国本科一批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的医学类学士及以上毕业生;
(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六)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月6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者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处于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限内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临床工作的。5、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6、本县乡镇卫生院编内人员服务未满5年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6日至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597—3321202
(三)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
报名应带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个人简历一份。
(四)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医院自主招聘临床医生报名登记表》,并交考务费80元/人,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报考年龄的计算:参照公务员招考年龄计算方法,本次招考年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3、有关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7、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12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连城县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8、有关本次招聘考试各阶段考务信息将通过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通过考核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考核成绩各占比例为: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
2、出现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2名以上考生,面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者,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从考核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和待遇
1、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院的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1、自主招聘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监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自主招聘工作由院纪检监察委员会监督。监督电话:0597-33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