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黄冈中考录取时间及政策[7月1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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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黄冈市教育局发布的《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得知,2023年湖北黄冈中考录取时间及政策已公布,7月14日起录取,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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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排序时,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化分数、政史分数、地生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有两个及以上D等的学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我市招考院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跨市州录取申请,由对方市州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我市招考院和省教育厅两级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院负责录取审批;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院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中专部)招生,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预录后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已经参加中考并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未参加中考人员,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在省招办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院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院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学籍注册、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⑶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在消防救援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⑶依法确认为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本文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指挥员和消防战斗员,不包含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申报审核程序

  1.考生申报。考生填写《黄冈市2023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并按表格下的说明准备相关证件材料,连同考生本人和家长签订的《考生优录资格诚信申报书》于4月20日前一并提交给所在学校。

  2.学校初审。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

  3.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盖章。

  ⑴烈士子女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黄冈军分区核查盖章;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黄冈市消防救援支队核查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核查盖章;

  ⑷台湾省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核查盖章;

  ⑸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部门核查盖章;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司法部门核查盖章;

  ⑹少数民族考生须经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核查盖章;

  ⑺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考生由县、市两级政法委(见义勇为基金会)核查盖章。

  相关部门核查盖章后,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依据核查结果和学校提交的优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黄冈市2023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上盖章,一份留存,另一份连同考生证件原件一起退还给学校。

  各地要严格加分、优录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经审核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及加分项目要层层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与事实不符的,经核实后取消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发现弄虚作假的,降低批次录取。

  加分、优录政策是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禁各县(市、区)自行增加或调整加分、优录项目和分值。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加分、优录信息上报市招考院,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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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hg.gov.cn/zwgk/public/6636171/964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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