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 导语】继子女指随生父母的一方再婚,通过父母一方与新婚偶之间的关系建立继养关系,成为新婚配偶的继子女。如果父亲或母亲与新的配偶之间不存在婚约,继养关系没有通过婚烟而建立,也就不存在法律在上的继子女关系。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继子女可以随父母移民美国的相关问题,欢迎阅读!
【篇一】继子女可以随父母移民美国的相关问题
根据移民法的概念,美国公民的近亲属指美国公民的配偶、孩子、父母。作为美国公民近亲属的孩子必须是末满二十一岁的未婚人士。在目前来说,美国公民的近亲属在申请移民时,虽然也有配额。但名额宽裕,无需等待签证。作为第-优生的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是指美国公民的已超过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一旦已婚或超过二十一岁的人士就不得作为美国公民的近亲属。申请移民时得按照移民优先类别排队申请。
2.在移民法上合法婚姻所生孩子和合法子女有何差别?
双亲合法结婚后所生,且末年满二十一岁的未婚人士为合法婚姻所生孩子,只要是合法婚姻所生的孩子,在父母亲申请移居美国,并且在签证批准后,首次入境时,孩子只要未满二十一岁且未婚。就可以随父母同时移居美国。合法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所生,但已经超过二十-岁,或已婚的人士。这类人士如要申请移居美国要按照优先移民类别排队申请。因此,要作为孩子而随父母移居美国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二十一岁以下,二是木婚,缺一不可。
3.事实婚姻所生子女在移民法上属于哪一类别?
事实婚姻是否得到美国移民法的认可,要看事实婚姻在其本国是否得到承认。如果本国法律承认事实婚姻,从美国移民法的角度来说,由事实婚姻所产生的该子则与合法婚姻所产生的孩子一样,都是合法子女。如果本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所生的孩子如要依父子关系申请移民,则要根据本国(或父亲居住国)的认领程序,将孩子认领为合法子女后才能申请移民
4.什么是继子女?
如果父亲或母亲的新婚配偶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只要孩子是二十一岁以下未婚者,就可以随再婚的父新或母亲移民。
5.通过法律认领为合法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与收养子女这两个概念有何区别?
通过法律认领为合法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与签证申请人之间本来就有着亲子血缘关系,所不同的是孩子出生的时候,父母之间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但出生后,父母之间通过婚姻或其他法律程序将孩子认领为合法的孩子。完成法律认领手续后,孩子即可按照合法父母子女的关系申请移民。收养子女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所生的孩子收养为自己的孩子。除非所收养的孩子是家庭里兄弟姐妹间的孩子,一般来说,收养子女与收养父母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一旦收养关系统建立后,美国法律视养子女为养父母的子女,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即解除所有与该子女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享受与亲生子女平等的法定权利。因此,美国移民法规定,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不得以这种已经解除了的亲子关系申请移民。
【篇二】扩展阅读:美国配偶移民的介绍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篇三】扩展阅读: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条件
(一)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二)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三)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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