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粘贴好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好照片并在“人”处手写签名。
2、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附件3),粘贴好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加盖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公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无法自行办理时,可通过委托办理方式补办,需要另外提供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所需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份)在领取之后已经备案,再次丢失后不予补办。
五、办理地点
邢台市教育局师教科
六、咨询电话
0319-2235812
附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原文标题:邢台市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的须知
文章来源:http://jyj.xingtai.gov.cn/index/article/index.html?id=2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