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真题及答案解析..._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征税对象

副标题: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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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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