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结合近年来体育考试实施情况,经多方调研、座谈和专家论证,现将《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施方案》第三项“成绩评定”第7条补充修订如下。
1.初中三年学籍均在天津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及2023年以后(含2023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连续就读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40分,平时成绩分值为18分、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其中,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七年级第二学期办理转学时间为开学前、后一周。
2.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我市就读八年级和九年级或只就读九年级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及2021年和2022年初中入学、学籍于七年级第二学期由外省市转入我市连续就读并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40分,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4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13分,学生实测成绩按以上分值转换后作为体育与健康成绩计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总成绩。对于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2024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实行过渡政策,在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结束前安排一次转学,转学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0日。对于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办理转学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七年级第一学期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3.持有本市户口,学籍不在天津,要求回津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总分值为22分,平时成绩分值为0分,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统一测试,统一测试成绩分值为22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8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7分。
本补充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