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安徽阜阳市太和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为做好太和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全县各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
(二)坚持“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负责原则,县直有关学校、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为义务教育招生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具体负责宣传咨询、登记审核、录取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报名条件
招生办法
小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本县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城区,另一方在本城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城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还需提供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由辖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阜疫指办〔2020〕87号)、《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阜疫指组〔2020〕6号)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由学校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其招生方案需报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按照小学每班45人标准严格控制班额,按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工作要求
(二)强化权利和义务。各学校要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01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为畅通招生入学举报渠道,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局和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并通过“太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途径等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政策,进一步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学校招生计划、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是随迁子女等相关信息。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
(五)加大对民办学校入学招生的监管。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考试招生、择优录取、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属中心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用语必须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
(六)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违法行为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未按照规定招生,擅自跨学区招生的;
2.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区外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私自接受他人财物,安排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8.凡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违规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虚假证明所在学校入学资格,并通报全县各中小学校。
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科学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教育局基教股。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8662191,咨询电话:866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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