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大圣-2017年河北唐山市滦南县行政审批局招聘公告【23人】

副标题:2017年河北唐山市滦南县行政审批局招聘公告【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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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导语】为满足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行政审批局用人需求,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滦南县户籍或生源地;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截止到报名结束日须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详见《滦南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一10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5:OO

  报名地点: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121室(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滇写《滦南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滇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缴费: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下午2时00分--3时30分(90分钟)。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至5:00,滦南县人社局0121室。

  (5)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7年10月21日在滦南县行政办公中心大楼西附楼北门张贴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并于滦南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再加试面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须在体检结束后7日内完成。

  经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于7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聘用合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商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后若再因故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工资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再行续聘(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以后聘期内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六、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满足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行政审批局用人需求,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滦南县户籍或生源地;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截止到报名结束日须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详见《滦南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一10月1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5:OO

  报名地点: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121室(滦南县崇法大街6号行政办公中心一楼)。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滇写《滦南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滇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缴费: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下午2时00分--3时30分(90分钟)。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至5:00,滦南县人社局0121室。

  (5)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17年10月21日在滦南县行政办公中心大楼西附楼北门张贴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本人,并于滦南县人社局张贴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再加试面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须在体检结束后7日内完成。

  经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于7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放弃签订聘用合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商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此后若再因故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不纳入编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期限内),聘用期间工资按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有关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三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再行续聘(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在以后聘期内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六、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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