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社会保险查询系统-2016年江苏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江苏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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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是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经办市直23万参保职工的养老、医保、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发证、人员变更、转移接续、基数申报、计划审核、社保稽查、保费清欠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招聘聘用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会保险综合业务经办人员2名。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普通话水平三级以上、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声乐、体育特长生优先。


  4、其他:应聘者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淮安市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2、报名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1月5日9:00-11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5日9:00-11月9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11月5日9:00-11月10日16:00。


  报名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要在有关信息栏内注明下列内容:


  在“政治面貌”栏如实填写是否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在“学习和社会工作简历”栏如实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在“奖惩情况”栏如实填写受到院系以上表彰情况。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员须缴纳100元报名费。咨询电话0517-83888316、838883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请于2016年11月16日-11月18日到淮安市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报名20人以上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言语理解、常识判断及判断推理)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考察


  组织笔试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报名20人以下的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察时间等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组织笔试的,按笔试、面试、考察4:4:2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直接组织面试形式的,按面试、考察7: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工资待遇:基本工资(1600)+业务考核+餐补+考勤,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366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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