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入小学的学生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前,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不予接收。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松山新区实验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在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学区内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学区内,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该房产一致且名下没有单独房产,可接收入学。
3.户籍和房产在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内但不满足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入学条件的,可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安排入学。
4.居住在学区内的外省、市来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签发的辽宁省居住证(发证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1日前)、租房协议、原籍户口簿可办理入学。
5.松山新区实验小学转入条件:在不产生大班额前提下,学生的转入条件既要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还必须满足松山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
(二)松山育才学校、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此两所学校,均可接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外省、市来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发证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1日前)、租房协议、原籍户口簿可办理入学。
2.中小学学区划分
1、松山新区实验小学主校学区:小凌河以南,女儿河以北、中央南街以东。
2、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学区:女儿河以南,隧道以北,原锦州市果树农场管辖区域。
(二)松山育才学校学区:
原松山办事处管辖区域以及原桃元村区域。
(三)松山新区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
原巧鸟办事处管辖区域。
3.中小学招生办法
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http://jzth5.0416city.com/zx/index.html;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报名系统已与大数据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若发现造假行为,将向公安机关通报并追究其违法行为。
(二)学校审核(7月1日—12日)
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原因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三)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复核(7月13日—26日)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四)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初)
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
(五)学籍注册(9月份)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4.优待政策
5.政策调整
(二)从2027年起,松山新区实验小学主校区的入学条件调整为: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力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6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不满三年的,由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区(南山校区)接收入学。户籍和房产在锦州市实验学校学区内,但不满足锦州市实验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区(南山校区)接收入学。
6.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并且要明确责任,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二)抓好政策落实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和接收能力,严格监管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和校额,不得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三)强化监督问责
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本地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获得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招生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0416—3861200
松山新区实验小学:
0416—8081763
0416—8081890
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0416—8080090
松山育才学校:
(初中部):0416—3974930
(小学部):0416—39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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