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全国司法考试最高分_历年全国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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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目前还未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小编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最新信息,考生可关注©文档大全网司法考试栏目。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历年全国司法考试,可供考生进行参考!!

年份 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区分数线
2015 360 西藏:280分 暂未公布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4 360 西藏:280分 暂未公布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3 360 西藏:280分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11.00%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2 360 西藏:280分 约10%
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305分
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310分
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11 360

西藏:280

约10%
内蒙、广西、新疆、宁夏四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五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305
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五省所辖的县(县级市、区)310
除以上十省(自治区)外,全国其他放宽地区:315
2010 360 315 约16%
2009 360 315 约22%
2008 360 315 约25%
2007 360 320 22.39%
2006 360 325 15.00%
2005 360 330 14.39%
2004 360 335 11.22%
2003 240 - 10.18%

历年全国司法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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