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西藏高考频道根据西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得知,西藏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军警考生、驻藏部队干部职工子女报考资格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驻藏空军政治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现役办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须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回各市地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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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资格审查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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