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_2017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92人公告

副标题:2017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9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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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深入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满足我州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结合全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计划


全州共415家事业单位598个岗位招聘744名工作人员。


详细岗位计划见附件1《恩施州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7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6.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恩施州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各岗位具体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报名中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2.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报名: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各招聘岗位条件后填报。一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2)网上审查报考资格: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


州直和各县市人社部门将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查,属于误填报考信息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修改后重报;属于不符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由于系统设定,同一考生针对同一岗位最多只能报2次,如两次审核不通过,则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但可以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填报信息时认真仔细核对,如实填报。


(3)缴费及确认: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


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网上缴费并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逾期未确认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打印准考证: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在此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时须随身携带。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考生要对照《恩施州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岗位条件”要求。考生应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报考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暂未持证的,可凭网络系统打印的合格成绩单,经州以上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人社部门审验。


(4)报考需要经过目测并由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的岗位,请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经过用人单位出具允许报名的证明后,考生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5)未限制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报考,但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二)笔试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笔试时间与全国部分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同步,请考生慎重思考,选好岗位再报考,以免不能兼顾。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入场。


1.笔试时间科目、地点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每一类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其中,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考试的考生应自己携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考试时使用。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附件二)为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结束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三)面试及组织


1.面试资格复审


州人社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各岗位按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范围为本公告发布范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考生届时根据州人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该岗位面试对象,最终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组织实施


考生根据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方式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如有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考核。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聘用资格备案。人社部门对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的拟聘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聘对象资格、成绩及面试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准其聘用资格并予备案。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资格条件的说明: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各岗位所设年龄统一按自然年的1月1日起计算,比如“35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条件为专业类别的,请考生参照《湖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查询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条件;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专业类别。专业参考目录下载地址:http://www.eszrsj.gov.cn/2017/0213/378122.shtml。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某项专业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4))。


4.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网上初审、现场复审、测试、体检、考察、录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参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7.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关注本网站和招聘单位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以免错失机会。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卷面成绩取平均分并按百分制折算后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占总成绩6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7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5]×40%+面试成绩×60%)。“三支一扶”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凡是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享受加分的人员,必须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6月10日前交恩施州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社局215房间)登记。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申请表可不再盖章,否则须经服务单位及管理部门逐级确认盖章。


(三)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报考岗位取消后,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所缴报名费退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边远艰苦岗位和招聘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确需保留招聘计划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人社局审核,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总成绩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五)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的,可报人社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一律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本公告通过恩施州人社局网站(http://www.eszrsj.gov.cn/)和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面向社会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22869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223557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22005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31101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9886


网络支持电话:0718—823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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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恩施州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


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2017年湖北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92人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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