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锦州考区201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资格证书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4、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可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必须用A4纸打印)。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景无颜色要求)。
6、他人代领,必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每周一、二领取,上午8:30— 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
三、咨询电话:3872302。
四、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政府C座304室)。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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