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9月18-19日对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考试报考条件,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含滚动成绩)均合格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对上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各设区市举报受理点详见附件2)。
(三)核查方式
考试类别为“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所属考区核查受理点(详见附件2)参加考后现场资格核查;考试类别为“增项考试”的考生无需到现场,由核查单位进行网上资格核查。
(四)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现场资格核查须携带与报考时上传的所有附件相一致的原件。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相应考试项目中查询报考时上传的附件材料。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许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各考区考后现场资格核查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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