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持证人已取得高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可办理证书补发。
(三)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可办理证书换发。
(四)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可办理证书信息更正。
(五)持证人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可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
二、办理流程
本次办理按照“网上报名—网上预审—现场办理—领取证书或申请表”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9日至16日
2.报名网站: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
3.报名步骤:登录网站,点击进入“证书与申请表遗失补办”栏目,按照网站提示填报信息。
(二)网上预审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系统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可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不含周六日)查询预审结果。
查询预审结果显示“预审通过”,申请人可按系统提示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于10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到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预审结果显示“预审未通过”,申请人须在10月17日下午4:00前,按照系统提示修改报名信息或补充上传材料并提交。系统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信息再次进行网上预审。申请须在提交后48小时内查询预审结果。显示“预审通过”的,可预约现场办理。未按时修改报名信息、补充上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将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工作人员进行预审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下午4:0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预审的,本次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三)现场办理
1.办理时间:10月19日至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日除外)。
2.办理地点: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3.按预约现场时的系统提示携带相应材料。
4.办理通过的申请人当场领取《补/换/重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领取通知》。
(四)领取证书
申请人按照“领取通知”中的指定时间到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领取证书或申请表。
三、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本次将无法办理相应事项。
2.申请人现场办理应在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中提前预约。在现场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未预约的,无法办理相应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