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驻马店事故_2017河南驻马店泌阳县卫计委所属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7河南驻马店泌阳县卫计委所属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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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县编委会同意,县卫计委所属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8名优秀人才,充实到用人单位,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单位人员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县卫计委所属县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6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麻醉学专业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县卫计委系统服务的奉献精神。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的临床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且尚未就业的2017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者免笔试。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报名时未能取得并提供的,2017年8月10日前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等报名。报考者必须本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名时现场采集照片,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必须由报考者本人亲自填写。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在任何环节,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后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三楼会议室。


(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务费。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17年6月29日—3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三楼干部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试题委托专门命题机构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考试时,报考者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考试时间共计120分钟,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加分


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加10分,持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加15分;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医技类资格证书参照医护相应级别分值加分(资格证书或考试通过证明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逾期不提交者不予加分)。加分不超过15分。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四)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进行面试。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制定考核和政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学籍档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毕业院校报考证明原件等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期内不能办理调出、报考等手续。


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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