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
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政法人才,推进我省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
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67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83人(含项目生6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8人(含专门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计划74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62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8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38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50人(均招录退役士兵)。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于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发布具体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
公务员考试和
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院校进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专科
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
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实战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
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分布
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138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483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行政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
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参加黑龙江省 “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
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
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法
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简称《招考(招生)简章》),即日起可登录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查询。
《招考(招生)简章》中的学历、资格条件、培养院校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省公安厅(0451-82696784)、省司法厅(0451-82297163)等部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公务 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8月31日9:00— 9月3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网上资格审查及查询。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1日9:00—9月3日17:00期间及时登录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结果在第二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告知考生。
3、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2016年9月1日9:00—9月4日17:00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标准及具体操作方法见网上说明)。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6年9月20日9:00—9月23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在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确认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招录数5倍的比例,否则将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五、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
公务员考试与
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
教育入学考试。
1、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以百分计算。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
教育入学考试
教育考试科目: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4、笔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在哈尔滨市设置考点,于2016年9月24日、25日分别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阅卷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予以调整,并在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统一公示。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前,相关市(地)和省管县(市)人社部门及省司法厅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兵证、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项目生的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省
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招录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退役士兵的资格确认由省军区政治部协助进行。经审查确认为项目生和退役士兵的,对其出具项目生人员和退役士兵认定证明,报考人员凭借证明到所报考市(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
教育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1:1比例组织报考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经批准的指定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的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被录用,该职位原则上也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拟招录培养人选的确定
省委政法委、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
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进行录用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项目生”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公务员队伍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事业单位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的,允许报考。
(三)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院校。
(四)在校期间,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
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
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级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附 件:
2016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xls
相关政策文件.rar
2016年黑龙江省
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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