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导语】2019浙江宁波象山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36人,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17:00至2019年3月8日17: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充实和加强师资力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和谐科学发展,2019年象山县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且具有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2019年3月13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生源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3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经高考被全国范围内重点师范院校(专指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浙师大)全日制师范类录取的本科生,以及以上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本硕专业一致),户籍、生源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截止2019年3月13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3月1日17:00至2019年3月8日17:00
应聘者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
时间:2019年3月12日—3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宁波广播电视大学象山学院(塔山路688号,详见现场指示牌)。
3.报名需带材料:
考生填好并打印《2019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主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一张背面写上报考岗位和姓名,做准考证用),不同类别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或说明)、普通话二乙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公费师范生需提供与省教育厅签署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人员: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
(3)留学人员: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并经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报名者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持考生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资格审核。所有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由考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初审,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通过,并向报名者说明原因;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培智学校职位和面向公费师范生的职位按1:1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6个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其他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拟为3月30日上午,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初中、小学同一学科参考同一份笔试试卷(如初中语文、小学语文为同一份笔试试卷)。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公费师范生岗位合格分为40分)。
笔试成绩、面试入闱名单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范围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入闱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通知、“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col/col11496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19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019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61772(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八)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32891、6576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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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
授权委托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