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招商局局长]2016年云南红河州招商局招聘招商中心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云南红河州招商局招聘招商中心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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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可喜成绩,为红河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近年来,


  州委、州政府对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由于人员少,工作强度增大,使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和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为此,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平等竞争的原则。选调工作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根据我局工作需要局,现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2015年以前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好的项目洽谈、沟通和相应的社交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企业工作经历及相应专业、项目管理经验者尤佳);


  5.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组织协调、文字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及桥头堡建设战略;


  7.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和相应社会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招聘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 9月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报名表、近期数码免冠照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红河州招商局”。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应聘诚信书》,凡应聘者均视为完全同意并理解《应聘诚信书》所列条款。


  3.报名邮箱:787548305 @qq.com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业绩评价,业绩评价主要按工作业绩和平时表现设定。通过业绩评价的应聘人员,依据业绩成绩排名先后进入面试环节,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考试。


  (四)考试方法。


  1.面试及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测试内容: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3.综合成绩的计算。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面试成绩60%、经历业绩评价40%的比例加权合成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面试、业绩评价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招聘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并在红河人才网站(网址为: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待遇: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保底3000-3500元加工作业绩奖励。


  (三)办理五险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


  (四)聘用考核成果应用:工作成绩优秀、工作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者,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者报考红河州招商局国家公务员。


  (五)聘用及解聘管理: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联系电话:0873- 3666554


  监督电话:0873-3737741(第六纪工委)


  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由红河州招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诚信书.doc


  红河州招商服务中心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doc


 

2016年云南红河州招商局招聘招商中心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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