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正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规定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