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2021海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副标题:2021海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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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2021海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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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高校聘用的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二)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三)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和播音等相关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水平,申请汉语言和对外汉语等相关学科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岗前培训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9月15日至12月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表的“备注”栏填报所任教的高校,以便分类归档。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书》,并打印、签名和拍照,以备报名时及时上传。

  2.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请于9月15日至12月10日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1),也可以邮寄或现场办理。

  (二)资料比对及认定

  为方便申请人,我厅实行不见面审批。

  1.以下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比对认定: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

  2.以下材料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提交(附件1),也可邮寄或现场办理.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或扫描件,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或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

  (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限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原件或扫描件。

  (4)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撤销教师资格。

  (三)证书打印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领取并分发。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减免了部分材料,各高校要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网上申报的指导,确保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二)认定机构按校别审核完毕后,将审核结果告知高校,高校要及时通知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认真核对,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请及时向认定机构提出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可邮寄或现场办理。省教育厅认定地点: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认定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请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邮寄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省教育厅审批办咨询电话:0898-652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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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docx

  海南省教育

  2021年8月27日

2021海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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