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升全区整体办学水平,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郑人社〔2015〕3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调研,现决定分两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5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第一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优秀教师50名,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02名。具体岗位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第一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国范围内在职在岗教师;
(2)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4)近三年任教经历需与报考岗位相一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2.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学科带头人、省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含骨干培训)称号;
(2)获省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3)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县区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两次及以上奖励。获奖优质课内容应与拟报考岗位一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被授予特级教师、省级、省级优秀教师、省辖市级称号;
(3)在省级“跨世纪园丁工程”、“百千万工程”中被评为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5)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获奖优质课内容应与拟报考岗位一致。
特别说明:以上条件中,凡涉及省辖市级别的荣誉或表彰,均不包含省直管县。
(二)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2017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余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2.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2016年、2017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1)在职教师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毕业生除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外,须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5、2016年、2017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考试程序
(一)第一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
1.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8日—2017年7月1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航空港实验区航天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管委会南院机关餐厅三楼会议室。
(3)资格确认: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职务聘任证及可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原件或盖有公章的复印件)报名,非在编教师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7年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后予以登记报名,并发放考试通知书。
2.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当某一岗位因考生报考数量较多,需设置多个考场时,考试成绩为原始成绩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成绩。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采取网上公布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考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考生综合成绩在考试工作结束后现场进行公布。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若本次招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空缺岗位数累加到第二批招聘计划中相应岗位在职招聘数量。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适时公布。
(二)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1.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9:00—17日18:00。报考人员登陆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报名,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专业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1791796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8日18:00。对审核不合格的,给予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者,在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缴纳考务费30元,同时按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9日18:00。
(4)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人员,请于2017年7月21日9:00—7月22日18:00之前登陆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本次考试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但进行了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拟招聘岗位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区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降低后达不到1:3的,按照1:3的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的岗位数在同一学科在职考生和毕业生考生中进行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直到取消。
2.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念以及教师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成绩满分100分。
(3)笔试后请务必妥善留存准考证,以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加分条件审核
(1)审核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审核地点:航空港实验区迎宾大道北侧新管委会二楼202室。
(3)加分条件: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
(4)提交材料:凡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向航空港实验区招教领导小组提供项目服务证书、服务期满或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4.面试资格确认
(1)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拟招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面试人员。
(2)提交材料: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同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其中,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考生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经面试资格确认,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核减的岗位数在同一学科在职考生和毕业生考生中进行调剂,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面试人员,经调剂仍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直到取消。
5.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当某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数量较多,需设置多个考场时,面试成绩为面试原始成绩二次平均法平衡后的成绩。
(3)音乐和美术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满分50分。
(4)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面试名额。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特殊教育和幼儿园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音乐和美术学科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考生面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待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体检
1.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2.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规定执行,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拟聘人员师德、遵纪守法、教学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因考生本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和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http://www.etaa.com.cn)发布。其它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和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受聘在职教师(含人事代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自行完善到实验区工作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开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经实验区人社局审验后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因不能完善手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开始计算,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经考察合格后无故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库。
(八)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开设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和辅导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咨询电话:0371—56591719
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371—8619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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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优秀教师岗位一览表.doc
2017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doc
2017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聘教师352人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