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3家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4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各单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9时—2017年3月13日下午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卫生人才网进入公开招聘报名平台(http://www.hzwsrc.com.cn或http://www.hzwsrc.cn)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完成诚信确认。
2017年3月4日9时—3月13日下午17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2017年3月15日下午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公布不开考岗位
2017年3月16日在杭州市卫生人才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不足招聘计划2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4、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17年3月17日上午9时—2017年3月18日下午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杭州市卫生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下午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7年3月19日中午12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五、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不得入围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2017年3月29日在杭州市卫生人才网上公布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实施前,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如有列入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时间、地点及办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请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六、考察和体检
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补充说明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各单位护理岗位招聘计划未招满的,该岗位可进行再次报名并考试:1、再次报名的招聘计划数和报名方式将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2、再次报名的对象为报考各单位护理岗位笔试合格人员(已纳入拟聘人员公示者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3、在再次报考人员中,根据重新公布的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按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员确定入围考试;4、再次考试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原笔试成绩仍然有效并计入总分。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的分数比例及后续程序仍按照本公告前述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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