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征收工作力量,确保棚户区改造房屋征迁工作按期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房屋征收协管员10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房屋征收协管工作人员10名(因房屋征收工作的特殊性,此次招聘均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肯吃苦乐奉献。
2、年龄在25-45岁之间(1972年1月1日以后至1992年12月31日以前)大专以上学历。
3、法律、财会、电工、复退军人或房屋征迁岗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人员可放宽学历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共5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金塔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9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专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前来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报名费150元。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资格再次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地点:金塔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9室)。
(五)笔试、面试、政审
本次招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和房屋征收实践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
1、笔试
(1)笔试内容: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我县房屋征收现行政策。
(2)笔试时间:以 《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3)笔试考场:以《准考证》确定地点为准。
(4)笔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笔试命题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监考人员由领导小组统一抽调。
(5)分值设定:笔试总分设定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2、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根据个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1׃3确定,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30名时,应聘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缺考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笔试成绩等额递补。
(2)面试组织和内容:由县住建局、征管办组成面试评委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法律常识、社会热点、房屋征迁等问题。面试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答辩等情况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并汇总成绩。
(3)分值设定:面试总分设定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
(4)面试组织: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对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进行进行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情况考察。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通过政审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
(六)体检
体检工作采取等额体检办法,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实践考察情况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试用
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主要考察房屋征收实践工作能力水平,试用期间县征管办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政审、公示、体检、房屋征收实践考察一系列程序后,最终确定10名聘用对象,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办理有关聘用上岗手续。
招聘的专职房屋征收协管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实行绩效考核和岗位竞聘,每月2400-2900元相关工资待遇,交通及食宿自理。
本次招聘的房屋征收协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由县房屋征管办负责培训、管理、使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937-4581768
八、监督单位
金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937-456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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