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类型
普通高中招生分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四种计划类型(各高中招生学校分类计划详见表1)。
1.统招生计划。指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统招生计划面向全体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招生。
2.定向生计划。指根据有关规定,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减去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和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数)的50%定向分配到市直及辖区的各初中学校,从定向学校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的计划。定向生计划面向以下考生招生:①经审核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②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划安排详见表2)。
3.特长生计划。特长生分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经批准同意实行特长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从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招收在艺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学生。
参加特长生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各高中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详见表3)。
4.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指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从各公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招生名额,专项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考生的计划。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只面向具有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
(二)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各科笔试成绩。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业成绩排序规则
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成绩按以下规则排序:
1.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2.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等级的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3.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4.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可用考生的原始总分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四)录取条件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享受示范性普通高中政策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定向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A等级以上(含A等级);
③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2.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1)基本条件
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技能考查以及生物、地理学科成绩合格。
(2)成绩要求
①统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须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
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不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限制。
(五)录取办法
1.定向生计划招生。具备定向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定向分配到本校的招生计划结合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根据成绩排序规则按招生计划数从该初中学校已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因定向学校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或其他原因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该招生学校的统招生计划。
招收市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计划单列,按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考生作为一个整体共享定向生计划,不直接分配到学校。
2.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具备招生学校建档立卡脱贫户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意愿,填报招生学校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统招生计划录取。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的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成绩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市九中统招生体校班由市教育局、市旅游文体局审批录取。
4.特长生计划录取。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参加特长生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市教育局划定市辖区统一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B+等级,其他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最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为C+等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招生管理规定
1.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到其他学校。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在辖区外学校就读、返回市辖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如在市辖区参加招生录取,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参加高中录取。
2.经招生学校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3.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4.非广西户籍或户籍从外省迁入广西的考生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后,须符合广西有关高考政策方可在广西高考。此类考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前,须提前了解广西高考政策,慎重选择。
表1:2023年秋季学期北海市辖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类计划表单位:人
表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市直及辖区初中(含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单位:人
表3:2023年北海市辖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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