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2022年教材-2022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副标题:2022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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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7日,考试时间:5月28日-29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9号)精神,经省人事考试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审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28日至2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5月28日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9日9:00-11:3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在省直(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须报考全部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累计从事环


  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取得后学历并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


  2.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更新环评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中新旧专业对应表的函》,《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见附件1),请报考人员和各地负责报考资格核查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予以参照执行。


  3.报考条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并实行考后公示与考


  后核查相结合。报考条件咨询电话(省环科院评估中心):0571-28869074。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2个科目考试(级别


  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告知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制”或“不使用告知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上网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制”和“撤回”的,下同)、网上无法核验的学历和相关证书(证明)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制”或“撤回”,本年度此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制。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3月29日至4月7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录到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再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1.“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若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选择上述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但一旦“撤回”,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继续完成以下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若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选择上述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必须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注意:


  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注:在以上“不使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中,如有“撤回”和“不适用告知制”的,此类人员的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上述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如报考“免二科”),且为“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


  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5月23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作其他人为


  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七、考试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18号公告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16〕71号文件相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5元,其他3个科目每人每科6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录放、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作答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


  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和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或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将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相关人员均将按0分处理;若查明为抄袭他人或用其他手段作弊雷同的,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九、考试大纲


  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于“使用告知制”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


  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制”报考的、学历和资格证书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2)。


  要严密组织考试实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对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处理。对主观违


  纪人员,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发布的《考点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


  附件:(点击查看


  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务工作计划


2022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33O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