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九龙坡区教委公布了2017年“小升初”招生初步方案,要求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和特制的学生简历等。
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具体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划片招生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等原则的基础上,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同样的,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
“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区内初中;“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父母在九龙坡有自购房,但小学毕业生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九龙坡区,就以父母的房产地址为准确定对口学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不在九龙坡区的,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待。
户籍在区内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直升本校初中就读,但需要重新提供房产或者务工、经商证明。
凡户籍在九龙坡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中学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凡是到多所中学办理信息采集导致信息采集无效而影响录取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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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类: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2.积分入学类: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①基本分: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基本分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②工作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7年4月。
③社保纳税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7年4月。
④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鼓励其他非指定接收初中学校自愿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