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国家高新区大学园]2016年山东济宁国家高新区招聘雇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山东济宁国家高新区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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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海外学历须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并取得相应学位,2017年8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在读研究生也可报名;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济宁高新区2017年雇员招聘计划表》。

  二、聘用办法及待遇

  1、录用后实行雇员制,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1年。

  2、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为“称职”等次的,转为事业编制。

  3、211、985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

  4、非211院校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经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雇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转为事业编制。

  5、雇员实行淘汰制。

  6、博士研究生月工资约7500元,硕士研究生月工资约6500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录的非济宁籍雇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000元。

  7、2017年8月30日前未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面谈

  报名采取面谈、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的方式进行。高新区组成招聘工作组,分别到济南、西安、武汉、南京、北京、沈阳等城市进行推介宣传及面谈。面谈采取现场面谈和电话面谈相结合方式。面谈结果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重要参考。

  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安排,请及时关注济宁高新人才联盟网站(www.jnhn551.com)及微信公众平台。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12:00-12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1月11日13:00-12月15日18:00

  报名网址:济宁高新人才联盟网站(www.jnhn551.com)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2017年济宁高新区招聘雇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面谈和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参加初试。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中共党员、211和985院校毕业生及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1日13:00-12月15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初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准考证》,同时下载打印《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诚信书》(参加复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对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

  采取初试、复试的办法公开招聘

  (一)初试。初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成绩须在80分以上,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初试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初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技术岗以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综合管理岗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复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参加复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准考证》、《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济宁高新区雇员招聘诚信书》接受资格复审,同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证明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复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人才测评,并凭《复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人员缴纳复试考务费70元。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成绩须在80分以上,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专业技术岗按照1:1,综合管理岗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复试成绩在进入考察人员中递补。综合复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雇用人员。

  (五)体检。安排拟雇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2016年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雇用。对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雇用手续并签订雇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3255927(刘老师)

  0537-3255928(聂老师)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海川路8号高新区产学研基地D3座人才联盟

  本简章由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宁高新区2017年雇员招聘需求计划

  附件:2017年雇员招聘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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