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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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省医师协会,各培训基地:

2009 年末,我省启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截至 2013年,全省已有 1508 名住院医师结业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册培训人员 5604 名。但是,在部分地区和基地在培训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培训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

各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通过考核奖惩等措施做好本地、本单位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实施工作。

二、明确对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职责
我委决定从 2014 年起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质认定工作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转交至省医师协会具体实施。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对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医师协会要制定并公布申报、受理和审批的程序,严格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认定标准开展评审工作。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住院医师招生、学籍管理和阶段考核以及对各基地的监督评估、质量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各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工作

各基地要按照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安排并实施培训活动,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员的出勤、轮转和培训课程的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基地内学员因故申请退出培训的,或事实上已经退出的,基地应在 2 个月之内将退出学员名单上报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违反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发现 3 例以上的,给予该基地降档处分。对培训学员阶段考核低于 50%的基地,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次年仍低于 50%的,取消其基地资格,所有在培学员转到其他培训基地。

四、提高对住院医师的管理水平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度化、系统化。2013 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延至 2014 年 2 月 14

日。对报名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举行招录考试,按 5%比例淘汰。在册的住院医师应遵守轮转计划完成培训,因故需要调整

的,应向基地教学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调整后的轮转计划执行,确保合格的出勤率。2014 年,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2014 年度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3〕93 号 )精神,对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师,在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2015 年起,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和县医院的临床医师在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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