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91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8日10:00至2022年7月24日17: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大坝水闸安全管理中心)。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自治区大坝水闸安全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管理,统计编报灌溉供水进度与水库蓄水动态、公益性两项经费测算;承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以及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作。
(二)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自治区流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全疆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疆重点河流流域规划、综合规划、并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开展寒旱区水文水资源配置与重大水利工程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
(三)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编制自治区水利技术推广规划;开展面向全区的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
(四)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拟定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自治区水资源中心。自治区水资源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拟定水资源管理相关指标,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工作;承担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相关技术工作;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技术评估和指导等。
(六)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昌吉市滨湖镇,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推广水土改良技术、促进农业、渔业发展。对盐碱地明排、暗排和农业水利建设、抗冻试验技术及水产养殖和农业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农业种植、林业种植、水产养殖和家禽牲畜养殖业务。
(七)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从事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及灌溉制度研究、土壤改良与水盐动态观测研究、水资源水环境研究、河工水工模型试验、材料与结构试验、岩土工程试验研究等;同时还承担着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与示范,农田水利规划与勘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与设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大坝安全监测等任务。
(八)新疆水利水电学校。新疆水利水电学校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是一所以公办理工科为主的全日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任务是开展中等专业学历教育,承担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白杨河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十)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白杨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
(十一)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金沟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塔城地区沙湾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金沟河流域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开发区之内,是全疆开发较早的灌区之一,也是自治区重要的粮棉基地。
(十二)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
位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驻地在塔城地区沙湾市。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的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是自治区重点中型水库工程项目,是金沟河上游山区控制性的水利枢纽工程,具有灌溉、防洪、工业供水兼顾发电、综合利用等功能,工程竣工后,将为流域灌溉条件、防洪减灾,区域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头屯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承担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十二师与昌吉市40万亩农业供水、新疆八一钢铁集团工业供水及城市绿化供水任务。
(十四)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头屯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供水管理等工作。
(十五)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石河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玛纳斯河流域内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和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用水管理以及流域防洪协调等工作。
(十六)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石河子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流域内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安全保卫、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承担河道、堤防管护、清障及防洪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所管辖范围内水土保持和水源地开发和保护工作。
(十七)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喀什地区喀什市,公益二类。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位于克州乌恰县境内。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的验收、工程维护和水库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卡拉贝利以上各级水电站防洪度汛、水量调度的监督管理;负责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调度、灌溉管理、防洪抗旱和发电工作,以及水库生产经营等工作。
(十八)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和田地区和田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的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九)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局的下属单位,驻地在喀什地区喀什市,公益二类。主要承担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家“十四五”期间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库山河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任务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
(二十)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克孜尔水库的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防洪度汛、供水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十一)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为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和田地区和田市,公益二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吉音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二)伊犁水文勘测局。伊犁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伊犁州伊宁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伊犁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三)塔城水文勘测局。塔城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驻地在塔城地区塔城市。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塔城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四)阿勒泰水文勘测局。阿勒泰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驻地在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阿勒泰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五)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博尔塔拉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驻地在博州地区博乐市。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博州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六)石河子水文勘测局。石河子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石河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石河子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七)昌吉水文勘测局。昌吉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昌吉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昌吉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八)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乌鲁木齐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乌鲁木齐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乌鲁木齐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十九)哈密水文勘测局。哈密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哈密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哈密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巴州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一)阿克苏水文勘测局。阿克苏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阿克苏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二)喀什水文勘测局。喀什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喀什地区喀什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喀什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三十三)和田水文勘测局。和田水文勘测局。和田水文勘测局为自治区水文局直属事业单位,驻地在和田地区和田市,公益一类。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和田行政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6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
(七)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高校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缴费、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线下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自治区水利厅(http://www.xjslt.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2年7月7日至7月17日。
(二)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10:00至2022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135,选择应聘岗位后,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表,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10M以内)。
(2)网上缴费:2022年7月8日10:00至2022年7月24日18:00,缴费金额95元/人。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缴费失败,无法参加考试。缴费前考生必须完整阅读在线考试相关要求。阅读完毕后,请考生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网站进行缴费(登录账号为考生报名信息中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方式请选择“手机登录”)。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2份《报名表》,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3)下载打印准考证:2022年7月25日10:00-7月30日18:00。请考生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https://zhikaocn.com/victory/examination/index网址查询准考证相关事宜(登录账号为考生报名信息中填报的手机号码,登录方式请选择“手机登录”)。
3.招聘单位岗位咨询电话:
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0991-5851969
自治区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0991-5862473
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0991-5801635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0991-5815611
自治区水资源中心:0991-5855901
自治区水利厅水土改良实验场:0994-2356573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0991-8523197
新疆水利水电学校:0991-6636709
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0991-5802027
新疆白杨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1-5802027
新疆金沟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3-6053120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0993-6053120
新疆头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4-2334778
新疆头屯河楼庄子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0994-2334778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0993-2866126
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水利管理中心:0993-2866126
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0998-5779706
新疆乌鲁瓦提水利枢纽管理局:0903-2059416
新疆库尔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中心:0998-5855310
新疆克孜尔水库管理局:0997-6716818
新疆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0903-7820992
自治区水文局组织人事处:0991-5591082
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0991-5816571
报名缴费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应聘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4),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5)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采用线上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自治区水利厅公布。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30日10:00-11:30。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考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考通”,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
(1)下载在线笔试考生端:请考生于2022年7月25日10:00至2022年7月27日23:00期间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智考云考生平台”(https://vict.zhikaocn.com)查看下载考生端。考生端由电脑端“智考云”及移动端“智考通”两部分构成,考生必须同时下载两个客户端并按照操作手册正确安装方能进行考试。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个考生端,严禁私下传输发送安装包,若因此导致考生端不能正常安装和登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超过规定时间后,下载通道即关闭。考生所下载的“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与个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绑定,一人一安装包,严禁使用他人安装包,因使用他人安装包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下载、安装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必须与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一致。
(2)模拟笔试及技术咨询:模拟笔试时间:7月25日—7月27日,每日10:00—24:00。考生下载安装“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后,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让考生提前熟悉系统登录、试题呈现与作答、录音录像、佐证视频拍摄与上传等全流程操作,具体的试题信息和要求以正式考试的为准;若在模拟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登录、面部识别障碍等问题,或因电脑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电脑的,请及时拨打技术热线:400-088-0028。技术咨询时间:7月7日—7月30日,每日09:00—12:0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请考生务必完整体验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个人电脑的软硬件和网络条件,若考生没有参加模拟考试,导致考试当天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正式笔试:请考生提前30分钟依次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考试界面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考生须知(附件2)。
4.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闱面试。
5.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在自治区水利厅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不符的应聘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招聘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2.入闱面试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自治区水利厅进行公布。
3.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应聘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1)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2)“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
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将在自治区水利厅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水利厅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考生的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4.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者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水利厅公布。
(七)体检
1.体检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5.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八)考察
1.自治区水利厅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核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报考者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负责审定。
(九)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水利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经自治区水利厅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水利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水利厅机关纪委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水利厅机关纪委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1.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水利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5892025、0991-589200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及时关注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生需严格遵守线上考试纪律,详见《在线笔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附件5)。
(七)考生在下载电脑端“智考云”和移动端“智考通”时,需仔细阅读说明书中的每个操作文件。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新疆防疫健康通行码(应聘人员可提前通过手机登陆“新疆政务”APP或“新疆政务”百度小程序自行申报)以及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信息。具体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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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
2.考生须知
3.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5.在线笔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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