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初级中学(含完中初中部)、如东高中:
为切实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市教育局《2017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通教发 〔2017〕5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县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规定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各学校要建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三、为确保学生考试安全,在体育考试前,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各学校要向考生和家长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不得隐瞒疾病,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凡因患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宜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申请免试或减试。
四、各校要对考生加强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考生遵守考试规则,服从指挥,尊重裁判。
五、各送考学校要严密组织送考工作,送考人员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开,要确保所有考生往返途中的安全。
六、强化问责,对体育考试工作中不认真执行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学生伤亡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2.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规则及评分标准
4.体育考试免试(缓试、减试)申请表
如东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县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7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总分
1.考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两个方面组成。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2017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女生800米跑和男生1000米跑,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按照体育过程性测试规定记入分值,即达到合格标准记取1分,未达到合格标准记取0.5分,无故缺考为零分;选考项目有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200米跑;立定三级蛙跳;原地正面胯下双手向前抛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双杠直臂前移;1分钟立卧撑;横箱跳上成蹲撑——挺身跳下。
第三类:篮球运球绕杆;排球发球过网;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自主选择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于3月25日前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选择确认。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详见《2017年如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及测试方法与规则》(附件3)
五、组织工作
1.体育考试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
2. 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体育考试所有测试器材(械),必须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设立监察员,成绩由监察员监记,并现场录入计算机,考生所在学校考试结束后,当场打印成绩册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学校公布、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
6.无故不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7.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普教科。由普教科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8.往届生的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报名点组织,考试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普教科。由普教科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9.县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教育考试院。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并附中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经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申请表于4月15日前送县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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