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导语】各地区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时间正在陆续公布。2017年河北廊坊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已发布,以下©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该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希望考生及时查阅,准备好相关材料,尽早领取。
关于发放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的通知
即日起,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请考试合格人员到廊坊市职称考试中心领取。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需出具领取人、被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领取人委托函(函上需被领取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统一领取需出具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领取资格证书名称、领取时间、领取人姓名、被领取人姓名),并加附每名被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领取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房间
联系电话:0316-215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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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2017年河北廊坊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doc正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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