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岗位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机关立案调查的。
5.现役军人。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办公室(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410)。
4.联系人:徐老师,报名咨询电话:0831-5700179。
5.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
(1)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查
由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财务、会计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形成考核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本次公招编外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再定是否续聘)。因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薪酬
工资待遇按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参照环卫人员工资标准)。
三)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bps.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00179。
附件>>>点击查看
1.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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