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副标题: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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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大连市、深圳市、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1月15号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数为88.47万人,实际参考人数为72.86万人,参考率为82.35%。考试合格人数为151093人(注:此数据为初步校验数据。有部分省市实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因此合格人数会有变动),合格率为20.74%。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达80万人。

  附件: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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