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2020年GDP]2017年江苏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副标题:2017年江苏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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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7〕91号),对今年小学入学的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作了明确要求。
  报名条件
  ⊙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咨询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86862105,86862107
  宜兴市教育局:
  87983286(入园政策咨询)
  87970058,87960830(入学政策咨询)
  梁溪区教育局:
  82732842(幼儿园入园政策咨询)
  85057533(小学、初中入学政策咨询)
  锡山区教育局:88200417
  惠山区教育局:83592631
  滨湖区教育局:81178605
  新吴区教育文体局:81891331
  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报名时间
  ⊙ 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在暑假前进行,报名时间不早于6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各公办小学在报名前10天发布招生公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 市区民办小学报名、信息核对和面谈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确认录取时间不早于6月1日。
  PS:此前,市教育局曾专门排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表,明确小学招生信息核对不早于5月1日,面谈时间不早于5月10日,确认录取不早于6月1日。
  报名办法
  ⊙ 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
  ⊙ 民办小学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
  同时,《意见》再次强调,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各校应在开学前15天发布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意见》要求,各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外来人员子女入学
  《意见》同时明确了外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问题。
  ?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
  ? 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其他相关政策
  ■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 院士和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 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 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
  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确保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并逐年下降;
  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要认真做好外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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