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专项引进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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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专项引进紧缺人才50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2023年6月18日24:00。®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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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专项引进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引进对象

  (一)引进数量

  引进研究生50名(见附件1,按专业类别引进,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对相关专业类别的引进数量进行调剂)。部分专业类别已明确男、女引进名额的,依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分开确定男、女引进对象。

  (二)引进对象

  往届、2023年应届毕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并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上述引进对象的普通高校本科阶段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专升本)。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者除应符合对应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资质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8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4.2023年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书,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已在老河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的紧缺人才到岗工作后,解决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的,博士研究生比照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遇,硕士研究生比照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待遇;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七级管理岗位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八级管理岗位待遇。

  (二)生活补贴。引进的紧缺人才在老河口工作期间由市财政给予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8万元生活补贴(分60个月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12万元生活补贴(分60个月发放,每月2000元)。

  (三)住房安排。引进的紧缺人才(父母及配偶)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的,免费提供人才公寓作为过渡性用房,为期三年。

  (四)购房补贴。引进的紧缺人才购买经住建局等部门认定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领一次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发放8万元(税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发放4万元(税前)。

  (五)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紧缺人才的配偶可采取对等调动、推荐就业等途径妥善安排就业,子女入学、落户优先予以解决。

  (六)跟踪培养。将引进人才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跟踪培养。对符合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级晋升条件的,可按相关程序优先考虑。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对条件成熟的,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使用。

  (七)服务年限。引进的紧缺人才须签订服务协议,引进后在老河口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参加老河口市外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企业等招录招聘考试。服务期未满离职需经批准,停发并退还生活补贴。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专项引进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择优选拔等程序进行,不向报名者收取考试、体检等费用。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2023年6月18日24:00。通过襄阳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xyrsks.cn)报名端口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上传个人照片(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各对应学历阶段证明材料扫描件、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报名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各对应学历阶段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国内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研究生阶段的硕(博)士毕业证和硕(博)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①本科阶段的学士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②研究生阶段的硕(博)士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①根据国内高校或国(境)外高校毕业情形,对照上述要求1或2提供本科阶段证明材料;②研究生阶段现就读高校院系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

  4.国(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提供:①根据国内高校或国(境)外高校毕业情形,对照上述要求1或2提供本科阶段证明材料;②研究生阶段出国(境)留学签证或者其他证明在读材料。

  (二)资格审核

  专项引才工作办公室对照资格条件要求,逐人进行资格审核。可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对相关专业类别的引进数量进行调剂,调剂情况在襄阳党建网、襄阳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情形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考试计划6月下旬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在襄阳党建网、襄阳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提前公布。

  1.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削减岗位名额计划。面试开考前有2人符合条件,开考时考生缺考,允许1人参加面试,划定75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重点对逻辑思维、综合能力、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4.面试命题。面试命题委托第三方进行。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人员委托第三方选派。

  6.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最终得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考官评分原则上分为90分,高于90分或者低于60分的,考官要在评分表上作出说明。面试考官打分实行签名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组织单位将面试题本、个体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封存备查。

  (四)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部分专业类别已明确男、女引进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男、女分开确定考察对象)。对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开考比例、属于特别紧缺的岗位,须达到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考场平均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襄阳党建网、襄阳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留老河口意愿等情况。考察时,考察组核实报考者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重点核实: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应届毕业生提供)、反映主要学术成果和重要奖励的资料等。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对象如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岗位需求,综合测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名单。

  (六)体检。组织拟引进对象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组织考察、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后,按照1:1比例确定拟引进对象名单。

  (八)公示。拟引进对象名单通过襄阳党建网、襄阳人事考试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异议,由老河口市委组织部拟定引进对象分配方案,统一分配到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报市委审定后,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专项引进紧缺人才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0710-8512380。

  (二)引进名单在网上公布后,引进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调档手续,报到参加岗前培训。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10-822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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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标题:老河口市2023年专项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hk.gov.cn/gwgg/zfgg/202305/t20230521_3228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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