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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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导语】©文档大全网考研频道从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了解到,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温馨提示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近期考生关切问题,现对部分考生网上报名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接收考生范围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及《关于“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的补充通知》要求,新疆师范大学报考点负责新疆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及户籍或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在乌鲁木齐市且报考新疆师范大学的考生报名工作。


  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


  符合初试加分政策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在“享受初试加分申请”模块(网上报名首页中部)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享受相应政策。报名期间可取消或修改相关申请。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项加分申请。相关政策可查询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政策考生


  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按上一条要求在“享受初试加分申请”模块提交申请外,报考信息中专项计划选项应选择“无”,报考类别应填报为“定向就业”,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填报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填报不符合要求者须在网报期间及时在报名系统更改,报考点将在确认阶段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最终结果以招生单位复审为准。





  四、非全日制考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信息中报考类别应填报为“定向就业”,填报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在报名系统更改。


  广大考生请持续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院、我校发布的公告及研招网后台发送信息。


  欢迎你报考新疆师范大学!


  原文标题: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s://www.xjnu.edu.cn/2022/1019/c11574a12241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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